北京化工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8-08-04发布日期:2018-08-04
一、本规则适用于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校内考试。
二、学生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听监考教师宣布考场规则;除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之外,开考后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处;考试3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离开考场。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等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在考试前持学校医院证明到相应学院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并经过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应凭本人校园卡参加考试,按主考老师安排隔位或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方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考前应配合监考人员整理考场。若校园卡丢失,请到学院办公室办理临时考试证,考试时携带临时考试证与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无校园卡或临时考试证不得进入考场。
四、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相互借用,确实需要借用的,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学生进入考场后需保持考场肃静,试卷中如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准要求解释题意。考试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学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写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五、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六、学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
1.携带未经主考教师允许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七、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试结束后,学生须在监考教师收卷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者,一旦发现其考卷缺失造成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其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八、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按《北京化工大学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被认定为****的学生,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并注明“作弊”字样。有作弊行为的班级取消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九、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