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则
发布日期:2018-08-04发布日期:2018-08-04
图书馆介绍
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始建于1958年,称北京化工学院图书室。1960年改称图书馆。现有3座馆舍,逸夫图书馆、北校区图书馆、西校区图书馆,馆舍总面积26600平方米,设有20个阅览室,其中电子阅览室有6个,计算机终端260余台,阅览座位2500席。馆藏文献资料近130万册。
逸夫图书馆是2000年在教育不的支持下,由爱国实业家邵逸夫先生捐资,学校自筹资金在原旧馆址处建成的一座现代化图书馆,建筑面积14000余平方米, 2002年5月11日正式剪彩开馆。
逸夫图书馆采用了模数式建筑形式,其结构新颖,造型独特,色彩亮丽,气势恢宏,宛如乘长风破万里浪的巨舰,座落在东区校园的中心位置,是学校标志性建筑之一。
逸夫图书馆采用大开间,落地玻璃窗,保温隔音材料;预埋网线和信息端口;馆内设施、设备均按一流水平配置。每个阅览室内书架排列整齐,座椅舒适,美观实用。阅览区宽敞明亮、整洁,具有浓郁的的现代气息。
逸夫图书馆内设会议中心,配备了高档次的多功能音响设备,是学校举办各种会议和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北校区和西区图书馆分别设有多个大开间的阅览室。
1999年我馆通过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图工委组织的自动化、网络化评估,达到A级标准。2003年被华北地区高校图书馆协会评为“先进图书馆”。我馆是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馆、北京高校数字化图书馆研究会理事馆。全国化工院校信息站站长单位和秘书处均设在我馆。与国内几十所院校、研究机构建立了馆际互借文献传递关系。
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时俱进,正朝着信息服务手段的自动化、网络化,服务方式的多样化、高效化,人员素质高层次化的研究型、多学科的数字化图书馆目标迈进。
读者管理条例
1、为了维护图书馆的正常阅览秩序,保障读者生命安全和馆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读者包括校内教师、学生、职工以及外单位来馆查阅文献的人员。
3、凡进入本馆的读者必须遵守本条例,有违规者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4、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停止入馆两个月。
5、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馆外者,对第一次违规的学生读者进行批评教育,再犯者交学工办处理,并停止借阅文献两个月。
6、用他人图书证入馆者,没收图书证,该证停用两个月,并由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7、故意损坏图书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8、对损坏图书馆其它公共财产(包括在桌椅上、墙壁上乱写乱画、损坏桌椅、书架、玻璃等)和设施者分别送交学工办、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9、对违反图书馆其它制度的读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10、严禁在阅览区吃食品、打手机、占座位;严禁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微机上或在自带的笔记本电脑上玩游戏。
11、凡有以上各条违规行为者,记入读者个人信息数据库。
读 者 须 知
1、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入馆。
2、保持馆内安静,请勿聊天和大声喧哗,并将手机关闭或放置在震动挡,不要在阅览区内接打手机。
3、保持馆内的环境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4、馆内严禁吸烟,不许将火种带入馆内。
5、请勿穿背心、裤衩和拖鞋入馆。
6、请勿将食品带入阅览区食用。
7、爱护书籍及其他一切公物,严禁污损书籍和公物,否则将按学校和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8、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馆内,各自保管好自带的物品,如若丢失,责任自负。存包柜仅限当天使用,离馆时,应将柜内物品取走。否则,按“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9、为了方便其他读者,请勿占用阅览座位。
10、本馆实行开架服务,读者在阅览区自由选取书刊,在本阅览区内阅览,不得带到其他阅览区;一次性可从架上取书刊限3册;阅毕将书刊放在书架旁的小车上;不得将本层文献带到其他楼层阅览。
11、遵守图书馆的作息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
12、欢迎广大读者对我馆的服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书刊赔偿制度
遗失图书:馆藏复本较多、较易补充的中文图书,按原图书价格加倍赔偿;外文原版书、影印书、绝版书、珍贵图书、不易补充的图书,按原价的5至10倍赔偿;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且无单册价,按整套书价赔偿;上述情况亦可选择自行购买同版图书赔偿,同时需交纳技术处理费10元。
损坏书刊:凡撕页、裁剪、散失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价格赔偿;凡有涂写、污损等现象,但未影响使用的,按每页0.2元赔偿。
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馆外者,对第一次违规的学生读者进行批评教育,再犯者交学工办处理,并停止借阅文献两个月。
损坏图书条码、磁条每条赔偿5元。
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应首先检查该书刊是否有缺损,若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注明损坏情况后,方可借出。
凡我校学生均可凭学生证办理我馆借书证,新生入学以班为单位集体**。离校时还清所借书刊方可离校。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本馆声明。申请补发借书证的,收工本费及手续费10元,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新证,因丢证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冒用他人证件者严肃处理。
图书馆文献借阅制度
读者必须办理借书证才能利用图书馆资源,读者须凭借书证进入图书馆。
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在各阅览区自行选取图书。持借书证在图书馆出纳台办理外借手续。所有人员的外借数据均须录入流通系统。
可外借文献的范围:属流通范围的全部图书可外借;工具书、保存本、期刊、音像资料、电子文献不外借。
外借册数:研究生 10册,本、专科生6册,其中文艺书刊限借1册。
外借期限:研究生70天,其他人员35天。节假日、闭馆日不计入外借期;应于寒、暑假归还的书刊在开学后两星期内归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还书者,持本学院证明可不作为逾期不还处理。
续借:读者可续借1次,续期30天。
预约:读者对已外借、未回馆的图书可预约;图书回馆后,图书馆应于1日内通知读者取书;读者应于3日内前往办理外借手续,否则不予保留。
催还: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本馆对借出20天以上的图书发催还通知;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在催还通知规定的日期内归还;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借出图书若有急需,本馆有权索回。
阅览:读者在阅览区自由选取书刊,在本阅览区内阅览,不得带到其他阅览区;一次性可从架上取书刊限3册;阅毕将书刊放在书架旁的小车上;阅览时不得勾划、批改、折页、撕页、撕书标、磁条,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需复印资料的应在本馆的复印室进行复印。
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
存包柜仅供读者当天存放书包之用,并自带锁锁好。当天闭馆前请务必取下锁,腾空存包柜,不得长期占用。
贵重物品请勿放入存包柜中,如若丢失,责任自负。
存包柜中当天没拿走的存放物品,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清理,并将物品存放于流通部负责人处。
爱护存包柜,轻放、轻取书包。
为了他人和您使用存包柜的方便,请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馆际借阅管理条例
一、我校学生借阅外馆文献
1.我校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及本馆借书证,到我馆馆际互借处登记换取馆际借阅证。
2.馆际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持馆际借阅证的读者,应遵守对方馆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章,按对方馆管理条例接受处理;馆际借阅证损坏、丢失的,按对方馆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4.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取消馆际借阅证的使用资格。
5.馆际互借室处负责管理馆际借阅证及馆际借书记录。
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外文原版书**的管理规定
一、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其学位论文在学校范围内合理使用,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作为北京化工大学委托保管学位论文并提供服务的主要部门,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关于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现制定我馆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规定:
1.读者阅览任何一篇学位论文前,必须出示本人借书证,若读者提出复印要求,应办理相关手续。
2.无密级印刷本学位论文**的规定:提交后,三年内允许**三分之一,三年后可全文**。起止页码由管理人员根据读者需求签条。复印室按照签条内容给予复印。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外文原版书的**仅限于个人学习、 研究或欣赏。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