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07-01发布日期:2024-07-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第三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24年拟招生人数及各专业具体分省计划将由主管部门依据报名人数确定。
第四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和函授,培养层次有高起本和专升本,高起本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5年、专升本2.5年。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将根据地区和专业安排相应的授课地点和时间,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成人高等教育报考指南》(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北京地区业余学习授课地点分别在北京化工大学朝阳校区、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昌平区成人教育中心校外教学点、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校外教学点,以上教学点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授课,授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双休日,少量安排在平时晚上;线下授课量不低于总课时的20%。外埠函授学习授课地点在京外教学点所在地,上课时间由各教学点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业余时间(即非工作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九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为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新生。同时,学校负责对录取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录取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服从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具体专业设置见《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成人高等教育报考指南》。
第十五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规定,对于在投档过程中,被教育考试机构标记为违纪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北京地区业余学习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如下表)。外埠函授学生学费标准可参照北京地区学费标准制定,但须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教材费由学生自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执行。
层次 | 科类 | 学习年限 | 收费标准 |
高起本 | 理科 | 5年 | 2720元/年 |
专升本 | 经管 | 2.5年 | 2436元/年 |
理工 | 2.5年 | 2880元/年 |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考生应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或北京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和公布的咨询电话获取招生信息,增强防欺诈意识,谨防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短信通知考生录取信息及报到注册时间安排,入校报到时将通知书发放给考生。考生须诚信考试,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专升本考生要进行前置学历资格认证。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北京化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北京化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邮政编码:100029)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校本部电教楼319室
招生和录取咨询电话:010-64439188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cel.buc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 6443476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mail.buct.edu.cn